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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邵某聚众斗殴案:邵某因涉嫌聚众斗殴,嘉兴市某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检查机关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顾海峰律师通过对事实和逻辑层面展开论证及推理,对错综复杂案卷材料认真梳理,经顾律师的成功辩护后,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减轻判处1年2个月,当事人万分感激。
余某聚众斗殴案成功获“缓刑”:余某因涉嫌聚众斗殴,嘉兴市某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检查机关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顾海峰律师通过对事实和逻辑层面展开论证及推理,对错综复杂案卷材料认真梳理,经顾律师的成功辩护后,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当事人万分感激。
陆某聚众斗殴罪成功获缓刑:陆某因涉嫌聚众斗殴,嘉兴市公安机关对其依法拘捕,顾律师接受本案后,从最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制定具体辩护方案,对本案层层推进的展开辩护,最终嘉兴市某法院采纳了顾律师的辩护意见,顾律师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缓刑。
曾某聚众斗殴案:曾某因涉嫌聚众斗殴,嘉兴市某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检查机关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顾海峰律师通过对事实和逻辑层面展开论证及推理,对错综复杂案卷材料认真梳理,经顾律师的成功辩护后,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减轻判决,最终辩护圆满成功。
嘉兴律师顾海峰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陆某家属的委托,作为陆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案件的辩护律师,顾海峰律师利用其专研刑事案件的丰富实务经验,在短时间内迅速为当事人提出建设性的方案,从最有利于当事人角度出发,依法向本案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案情,提出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终于为当事人成功获得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