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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律师顾海峰辩护王XX“销售假药罪”一案,仅判处缓刑!

销售假药罪被判处缓刑---顾海峰律师辩护王XX被指控销售假药罪一案,检察院要求判处实刑,但法院最终采纳顾海峰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判处缓刑。(注:缓刑的意思,通俗的讲就是暂时不用坐牢了,回家接受考察。考察合格就永久不用坐牢了。)

       

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联系方式:
顾海峰 合伙人律师
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嘉兴)
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868号永泰广场5楼。
电话:13967322950 0573-8272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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