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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海峰律师辩护潘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嘉兴律师顾海峰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潘某家属的委托,作为潘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的辩护律师,顾海峰律师利用其专研刑事案件的丰富实务经验,在短时间内迅速为当事人提出建设性的方案,从最有利于当事人角度出发,依法向本案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案情,提出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终于为当事人成功获得取保候审。

1 辩护律师:顾海峰  嘉兴资深刑事律师,数百起刑事案件经验

2 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联系方式:
顾海峰 合伙人律师
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嘉兴)
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868号永泰广场5楼。
电话:13967322950 0573-82725718
邮箱:9804101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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