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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诈骗罪”一案,经顾律师精彩辩护,获“无罪释放”!

诈骗罪:程某涉嫌50万元诈骗罪,经过顾海峰律师长达几个月的不懈努力,嘉兴市某检察院依法对程某决定免于起诉,被告人获释的这一刻,我们为当事人而激动万分,这一刻,我们所有的付出得到了回报。

   

诈骗罪量刑标准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83号]

【发布日期】1997.03.14

【实施日期】199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犯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立案标准

一般诈骗罪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联系方式:
顾海峰 合伙人律师
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嘉兴)
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868号永泰广场5楼。
电话:13967322950 0573-82725718
邮箱:9804101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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